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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2013年招聘政策问答

来源:2exam.com 2013-8-12 23:27:35

一、什么是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
答: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是指配合法官从事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但不具有审判职权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岗位。
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派遣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辅助文员与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至各法院审判辅助性岗位工作。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为辅助文员提供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派遣服务,法院负责具体使用。辅助文员在岗工作期间由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辅助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法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除自身工作所需的专业培训外,一般不参加法院在编人员专业培训,不配发与法院正式在编干警相同标识的制服和装备。
二、本次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和上海生源2013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三、法院系统辅助文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派遣。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
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笔试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进行。考生通过笔试和资格审查后,参加在市高级法院负责组织指导下,由各招聘法院组织的招聘面试。
(三)体检和综合考察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由招聘法院组织综合考察。体检、综合考察有不合格者,招聘法院可以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
(四)公示和人员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法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招聘法院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试用期考核,聘用人员由市高级法院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四、如何理解报考条件中“《汉字速录水平测试》达到2级及以上水平”?
答:这一条件是指报考者应在2013年10月12日前参加并取得统一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2级或以上水平认证证书,且以往通过测试取得汉字速录证书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均不能参加面试。《汉字速录水平测试》标准和办法可在上海速录人才网(www.shsulu.com)查询。报名咨询电话:56334026、5638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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